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但是,因为利益的驱使,有些人却将他人心血作品公然泄密谋取私利,让人寒心的是,近年来,这种现象越来越猖獗。。。
 
        1元叫卖完整版《流浪星球》高清资源,2元多部影片资源打包出售,微信QQ群中发送盗版资源链接给群友“拜年”……。作为中国电影市场最重要档期的春节贺岁档,电影盗版事件并不稀奇,但是今年的盗版势头显得更加猛烈,8部贺岁大片被盗版资源“一网打尽”,有业内人士更是将其称为“中国电影史上最大泄露事故”。

 

 
        春节贺岁档作为中国电影产业举起轻重的重要档期,盗版问题一直屡见不鲜。对于猪年春节贺岁档的防盗版工作国家版权行政部门和制片方均提前有所准备。

        早在春节前,国家版权局就已发文公布2019年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该名单包括大年初一上映的全部八部贺岁电影。通知明确提出,各平台应对名单内院线电影资源的传播在以下方面进行严格管控: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商网站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电影制作方方面,《流浪地球》导演郭帆曾对媒体表示,为了防止盗版,他们采取了在制作端层层加密的方式,对素材严格管理,并安排三个防盗版团队在影片上映后进行全天候的防盗版监控。
 
        2月10日,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表示:近日来,经过多部门和权利人的联合行动,春节档院线电影的盗版传播已得到一定遏制,对严重的侵权盗版分子将移交公安部门采取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对各种侵权盗版举报线索,会陆续整理并移交相关版权执法部门办理。

        面对层出不穷的盗版电影资源除技术层面的因素外,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和执法的滞后性等法律层面的问题日渐严重。电影作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网络盗版者严重侵犯了制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有的甚至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侵权者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如果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就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将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会面临刑事责任。

        实际上,无论是制片方还是发行、宣传方,对于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的盗版都心知肚明,相对于泛滥的到盗版资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确是寥寥可数。盗版代价小、惩罚轻,维权取证难、成本高等成为我国电影版权保护的症结。2016年9月6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国内首例因“影院盗录”而被判侵犯著作权罪并直接入刑的案件,被告人汇梦影视茶吧老板卫杨汉因盗录、非法放映、转卖影片等不法行为,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虽然从此案起,电影版权保护手段完成了从以往的行政手段到行政与刑事手段并用的升级过渡。但是轻微的罚金并未对电影盗版者产生足够的震慑。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可知目前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判定通常是按照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法定赔偿三个顺序来判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存在举证困难,法院采取最多的是法定赔偿标准,与被侵权人的巨额损失相比,“填平规则”下的判罚数额实在微不足道。

        对此,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中明确指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18年12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增加了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等规定,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虽然近年来关于著作权增加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2014年公布的《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稿也增加了相关条款,但是由于著作权法修订涉及面广,相关利益牵扯较大,法律的修订工作可能还尚需时日。随着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壮大,急需充分发挥法律利剑的护航作用。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创新是电影产业发展永恒不变的话题,保护知识产权,以推动艺术家持续不断创新、创造出更多优秀电影作品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