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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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500 起
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
根据《商标审理标准》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起算,应当自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独占市场
市场竞争的利器,注册人享有市场的独占使用权,别人在没有获得许可前使用则属于侵权行为。
无形资产
属于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转让,可以进行质押贷款,可以许可使用,创造收益,还可以继承。
技术保护
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一但确定授权后,就享有专用权,可以防止竞争对手模仿和抄袭。
荣誉价值
对个人而言,可以积分入户、评定职称,实现个人价值。对企业而言,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
企业宣传
增加可靠性和信用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是入驻电商平台、大商场或者超市、办理质量检查的条件。
政策奖励
各地政府均出台有政策对申请者进行奖励与补助。是申报高新、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项目的必要条件。
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
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答辩材料目录
商标答辩证据目录
商标答辩理由书
答辩商标申请号
证据材料
1双方签订代理合同
2我方律师撰写商标撤三答辩理由
3客户在律师指导下搜集提供商标实际使用证据材料
4我方律师提交答辩材料
5商标局或商标评委受理并审理
6商标局或商标评委下发裁定
7我方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
1签订代理合同
2撰写商标撤三答辩理由
3搜集商标实际使用证据材料
5受理并审理
6下发裁定
7收到裁定书
Q:如何针对“撤销三年不使用”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
A:(1)证据材料上要显示被申请商标的标识;
(2)证据材料必须是在所要求的连续三年期间内产生的,即从申请撤销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3)证据材料反映出的必须是将该商标使用于被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4)证据材料上要能够显示出被申请商标的使用者。通常情况下,商标的使用者应该是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也视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但应明确反映出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使用关系。
Q:商标被提撤三年不使用为什么要做答辩?
A:若放弃答辩,注册商标将直接被商标局撤销;“撤三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局证明其商标存在使用事实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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