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
¥3500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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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500 起
商标异议申请被商标局收到后,商标局会向商标申请人发出通知。商标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商标异议的答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
独占市场
市场竞争的利器,注册人享有市场的独占使用权,别人在没有获得许可前使用则属于侵权行为。
无形资产
属于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转让,可以进行质押贷款,可以许可使用,创造收益,还可以继承。
技术保护
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一但确定授权后,就享有专用权,可以防止竞争对手模仿和抄袭。
荣誉价值
对个人而言,可以积分入户、评定职称,实现个人价值。对企业而言,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
企业宣传
增加可靠性和信用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是入驻电商平台、大商场或者超市、办理质量检查的条件。
政策奖励
各地政府均出台有政策对申请者进行奖励与补助。是申报高新、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项目的必要条件。
主体资格证明
答辩通知书原件
代理委托书
商标申请号
其他资料
1详细的商标检索、查询
2商标注册、布局等策略专业建议、多重方案
3商标申请文件制作及递交,注册过程跟进及时反馈、处理
4监控商标申请进展至出结果为止
1咨询业务对接
2签订委托代理及缴费
3指导客户准备相关材料
4专业人员撰写相关文件
5客户确稿
6上报
7跟进和反馈
8通知结果
Q:商标异议答辩的注意事项?
A:(1)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3)《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
Q: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限?
A: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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