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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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60 起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一)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二)委托在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后,如果注册人没有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应该撤销其注册商标。
独占市场
市场竞争的利器,注册人享有市场的独占使用权,别人在没有获得许可前使用则属于侵权行为。
无形资产
属于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转让,可以进行质押贷款,可以许可使用,创造收益,还可以继承。
技术保护
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一但确定授权后,就享有专用权,可以防止竞争对手模仿和抄袭。
荣誉价值
对个人而言,可以积分入户、评定职称,实现个人价值。对企业而言,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
企业宣传
增加可靠性和信用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是入驻电商平台、大商场或者超市、办理质量检查的条件。
政策奖励
各地政府均出台有政策对申请者进行奖励与补助。是申报高新、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项目的必要条件。
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撤三申请书
商标代理委托书
撤三理由书
撤三商标申请号
1客户咨询我方
2双方签订商标撤三申请代理合同
3我方律师根据客户需求调查被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4准备商标撤三申请书
5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撤三申请材料
6商标局受理并向被申请商标权利人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
7商标局审理
8商标局下发撤三裁定
9我方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
1咨询业务对接
2签订撤三申请代理合同
3调查被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5提交申请材料
6商标局受理
8下发撤三裁定
9发放裁定通知书
Q:收到撤销通知后,一定要做答辩吗?
A:(1)“被撤三”的商标,最主要的举证责任在于答辩一方。需要答辩人详细列举使用证据后才能避免商标被撤销。否则,将被撤销;
(2)如果被以通用名称进行撤销,举证责任重点在于撤销申请一方。作为答辩方,可以列举自己的使用证明和商标显著性的证明进行答辩,加大自己获胜的机会。但是如果撤销申请方所列举的证据和理由根本无法证明商标是通用名称的,即使被撤销人不进行答辩,也会获胜。
Q:如果被提出撤三,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进行答辩?
A:进行撤三答辩的时候,只需要出示近三年当中任何一个时段的使用证据即可。使用证据必须是申请人对于所申请商标,在所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上的使用证明。证明包括:企业在所要求连续三年内标注有企业详细商标名称的交易发票;签订商标注册号和名称的相关合同;电视或者报纸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证明证据等;产品检验或者质量检验扫码;其他能证明企业使用过商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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